近日,我院综合审判庭和执行局在审查执行县水务局申请强制执行本县彩祥、富通、金顺石材加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政处罚系列案件时,了解到存在类似情况的石材加工企业还有二十多家。如果将来行政处罚后都进入非诉执行程序,势必会占用大量的审判执行资源,也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此,我院联合县水务局本着“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的出发点,于2021年6月1日深入石材集中加工点县工业园区,及时召集各石材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座谈。
座谈中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缴税就有权用水”的认识误区,综合审判庭负责人专门就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等法条进行了释明宣讲,并建议用水企业及早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县水务局也就相关政策法规和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流程等与企业面对面作了解释说明。园区和各企业负责人对我院这一举措给予了高度赞同,表示马上就申领办证。在场的水务执法人员也赞扬法院实实在在地为企业办了件大实事,既节约了行政执法成本,又促进了企业的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