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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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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2 10:22:34 打印 字号: | |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近期,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浑源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社会各界、我院全体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坚决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

    四、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五、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六、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七、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八、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九、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不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二、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政法干警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胸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恳请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我院执行落实“三个规定”予以监督。

附:举报电话:0352--8475299

    举报邮箱:hyfyzzb@163.com

    举报信箱:浑源县人民法院门卫室外墙

    举报网址:http://jubao.court.gov.cn/429

    以上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8:00至18:00;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