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浑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为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其它由县人民法院承办的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共有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书记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共有派出基层法庭5个,分别为东坊城法庭、大磁窑法庭、蔡村法庭、千佛岭法庭、沙圪坨法庭(待建)。目前全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2人,编内实有在职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01.7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41.85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9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9.24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9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87万元,占比76.86;项目支出254.37万元,占比23.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1.7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41.85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9.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3.49万元,下降6.13%。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72.71万元,占比70.29%,日常公用经费72.16万元,占比6.5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我院公共安全支出109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9.39%,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115.64万元,下降11.84%,主要原因预算安排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预算的32.25%,比上年减少28.92万元,下降78.89%,原因是:由于国家政策提倡勤俭节约,压缩公务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8万元,占比75.97%,比上年减少27.92万元,下降8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万元,占比24.03%,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4.91%。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度,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共25次373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16万元,比2017年减少6.11万元,减少7.81%。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事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把支出关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2018年的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度,我院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