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证处的全程见证下,浑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果断进行强制腾房执行,有力打击了失信“老赖”的嚣张气焰。
2009年9月,申请人大同市建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揽的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浑源书院小区廉租房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了实际施工者刘彬南,当时做建材生意的被执行人程某负责向该工地供应沙石等材料,期间刘彬南共拖欠程某材料款40万元。后刘提出以其承建的两套商铺作欠款抵押,被执行人程某遂占据该商铺至今。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均判决被执行人程某败诉并责令其限期腾房。因被执行人程某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遂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向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数次张贴了《执行公告》,并多次向其释法说理、解释劝导,但被执行人程某仍拒不履行腾房义务,而且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拖延执行,致使申请人所承建的工程迟迟不能决算交工。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昕院长带领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腾房措施。经过2个多小时的紧张奋战,全体干警顺利将两套商铺全部腾空并交付申请人,使这一“骨头案”得以圆满执结。
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干警在执行现场通过执行单兵系统将执行过程实时地传输回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了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执行指挥中心观看了实时传输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