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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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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2 16:29:24 打印 字号: | |
  为鼓励社会力量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根据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共同签署的《“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2018年9月29日

具体如下:

    浑源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一)

被执行人:李庚,男,身份证号140227198509244410,

户籍地大同市云州区(原大同县)杜庄乡苏家寨村。

执行案号:(2015)浑法执字第108号。

执行依据:(2011)城刑初字第3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及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将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2-8475251

    浑源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二)

被执行人:古艳龙,男,身份证号140227198902170032,

户籍地大同市云州区(原大同县)吉家庄乡麻峪口村。

被执行人:康宏,男,身份证号140227198403283518,户籍地大同市云州区(原大同县)党留庄乡小铺村。

执行案号:(2018)晋0225执153号。

执行依据:(2017)晋0225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及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将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2-8475251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