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为便于科学、平衡、量化全院干警年度工作绩效,经集体讨论特制定本年度考核具体操作办法,
第一章 法官年度考核
第一条 法官德的方面主要考察政治方面、职业品行、组织纪律、社会伦理方面,总计共10分。
(一)政治方面由政治处、院党支部据实按比例打分,共计三分;其中分为各种会议参会情况、政治纪律学习情况、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非党员不进行政治学习记录情况和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的考察,故各种会议参加情况为3分。
(二)职业品行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打分,共计4分;其中分为文明用语情况,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开庭、开会、执勤着装情况,回避制度执行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三)组织纪律、社会伦理由纪检组打分,共计3分;其中分为被组织约谈情况、违法乱纪被查证情况、社会诚信。
被组织约谈,每发生一起扣一分,最多扣2分;违法乱纪情况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年度考核;社会诚信方面为1分。
第二条 法官能的方面主要考察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作风方面,由院党组集体评价打分,分管院领导提出主导意见,共计10分。
(一)工作态度方面指法官服从分管院领导或庭、室负责人分配工作情况,为3分。
(二)业务能力指法官完成业务的精准性,为3分。
(三)工作作风从法官能否踏实肯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考察,为4分。
第三条 法官勤的方面主要考察日常出勤情况、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查岗在岗情况、节假日到岗情况,共计10分。
(一)日常出勤情况由分管院长对庭长打分,庭长对其他庭室法官打分,为3分。
(二)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由分管院长对庭长打分,庭长对其他庭室法官打分,为2分。
(三)查岗在岗情况由政治处打分,位3分。
(四)节假日到岗情况由政治处与纪检组打分,为2分。
第四条 法官绩的方面主要考察出现重大错误造成案件被发回、改判的情况、结案率情况、同期间办案数量超平均办案数量情况、裁判文书上网率情况、其他情况,共计70分。
(一)出现重大错误造成案件被发回、改判的,由分管院长打分,每发生一次扣1分。
(二)同期间办案数超同期平均办案数情况,每低于平均办案数1%,扣1分;高于1%,增1分。
(三)结案率情况由分管院长打分,结案率每低于省高院规定的约束性指标5%,扣1分;每高于省高院约束性指标1%,加1分。
(四)裁判文书上网率指法官实际上网文书与应当上网文书比值乘以5分的分值,由办公室打分。
(五)其他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指非办案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分管院长打分,为5分。
(六)第(二)、(三)项的基础分值共计60分,其结案率和同期间办案数超同期平均办案数情况的增、减分与60分的和为第(二)、(三)项的值。
第二章 法警年度考核
第五条 法警德的方面主要考察政治方面、职业品行、组织纪律、社会伦理方面,总计共10分。
(一)政治方面由政治处、院党支部据实按比例打分,共计三分;其中分为各种会议参会情况、政治纪律学习情况、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非党员不进行政治学习记录情况和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的考察,故各种会议参加情况为3分。
(二)职业品行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打分,共计4分;其中分为文明用语情况,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开庭、开会、执勤着装情况,回避制度执行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三)组织纪律、社会伦理由纪检组打分,共计3分;其中分为被组织约谈情况、违法乱纪被查证情况、社会诚信。
被组织约谈,每发生一起扣一分,最多扣2分;违法乱纪情况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年度考核;社会诚信方面为1分。
第六条 法警能的方面主要考察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作风方面。分管领导对法警队队长、政委打分;法警队队长、政委分别对副职和一般法警打分,打分对应栏取平均值,共计10分。
(一)工作态度方面指法警服从分管院领导或法警队负责人分配工作情况,为3分。
(二)业务能力指法警完成业务的精准性,为3分。
(三)工作作风从法警能否踏实肯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考察,为4分。
第七条 法警勤的方面主要考察日常出勤情况、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查岗在岗情况、节假日到岗情况,共计20分。
(一)日常出勤情况由分管院长对队长、政委打分;队长、政委对其他法警打分,平均值为对应栏分值,为6分。
(二)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由分管院长对队长、政委打分;队长、政委对其他法警打分,平均值为对应栏分值,为4分。
(三)查岗在岗情况由政治处打分,为6分。
(四)节假日到岗情况由政治处与纪检组打分,为4分。
第八条 法警绩的方面主要考察完成分管院领导或法警队负责人交办的业务量情况、完成分管院领导或法警队负责人交办的业务质量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对法警队队长、政委打分;法警队队长、政委分别对副职和一般法警打分,共计60分。
(一)完成分管院领导或法警队负责人交办的业务量指总业务量与完成量比较打分,在0分-30分之间打分。
(二)完成分管院领导或法警队负责人交办业务的质量指总业务量与完成量比较打分,在0分-30分之间打分。
第三章 书记员年度考核
第九条 书记员德的方面主要考察政治方面、职业品行、组织纪律、社会伦理方面,总计共10分。
(一)政治方面由政治处、院党支部据实按比例打分,共计三分;其中分为各种会议参会情况、政治纪律学习情况、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非党员不进行政治学习记录情况和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的考察,故各种会议参加情况为3分。
(二)职业品行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打分,共计4分;其中分为文明用语情况,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开庭、开会、执勤着装情况,回避制度执行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三)组织纪律、社会伦理由纪检组打分,共计3分;其中分为被组织约谈情况、违法乱纪被查证情况、社会诚信。
被组织约谈,每发生一起扣一分,最多扣2分;违法乱纪情况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年度考核;社会诚信方面为1分。
第十条 书记员能的方面主要考察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方面。由审判团队或庭室负责人打分,共计10分。
(一)业务能力方面分为书写字迹工整性、书写准确率、送达精准及时性,每种情况为1分,共计3分。
(二)工作作风方面指工作的严谨性、对待群众的态度,每种情况为2分,共计4分。
(三)工作态度指书记员服从庭长或庭室负责人安排情况,为3分。
第十一条 书记员勤的方面主要考察日常出勤情况、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查岗在岗情况、节假日到岗情况,共计20分。
(一)日常出勤情况由审判团队或庭室负责人打分,为6分。
(二)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由审判团队或庭室负责人打分,为4分。
(三)查岗在岗情况由政治处打分,为6分。
(四)节假日到岗情况由政治处与纪检组打分,为4分。
第十二条 书记员绩的方面主要考察完成庭长或审判团队交办的业务量情况、完成庭长或审判团队交办的业务质量情况,由审判团队或庭室负责人打分,共计60分。
(一)完成庭长或审判团队交办的业务量指总业务量与完成量比较打分,在0分-30分之间打分。
(二)完成庭长或审判团队交办业务的质量指总业务量与完成量比较打分,在0分-30分之间打分。
第四章 执行员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执行员德的方面主要考察政治方面、职业品行、组织纪律、社会伦理方面,总计共10分。
(一)政治方面由政治处、院党支部据实按比例打分,共计三分;其中分为各种会议参会情况、政治纪律学习情况、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非党员不进行政治学习记录情况和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的考察,故各种会议参加情况为3分。
(二)职业品行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打分,共计4分;其中分为文明用语情况,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开庭、开会、执勤着装情况,回避制度执行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三)组织纪律、社会伦理由纪检组打分,共计3分;其中分为被组织约谈情况、违法乱纪被查证情况、社会诚信。
被组织约谈,每发生一起扣一分,最多扣2分;违法乱纪情况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年度考核;社会诚信方面为1分。
第十四条 执行员能的方面主要考察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作风方面。由执行局分管领导或执行团队法官打分,共计10分。
(一)工作态度方面指执行员服从分管院领导或庭室负责人分配工作情况,为3分。
(二)业务能力指执行员完成业务的精准性,为3分。
(三)工作作风从执行员能否踏实肯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考察,为4分。
第十五条 执行员勤的方面主要考察日常出勤情况、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查岗在岗情况、节假日到岗情况,共计20分。
(一)日常出勤情况由执行局分管领导或执行团队法官打分,为6分。
(二)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由执行局分管领导或执行团队法官打分,为4分。
(三)查岗在岗情况由政治处打分,为6分。
(四)节假日到岗情况由政治处与纪检组打分,为4分。
第十六条 执行员绩的方面主要考察完成分管领导或审判团队交办的业务量情况、完成院分管领导或审判团队交办的业务质量情况,由执行局分管领导或执行团队法官打分,共计60分。
(一)完成分管院领导或审判团队交办的业务量指总业务量与完成量比较打分,在0分-30分之间打分。
(二)完成院分管领导或审判团队交办业务的质量指总业务量与完成量比较打分,在0分-30分之间打分。
第五章 司法行政人员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人员德的方面主要考察政治方面、职业品行、组织纪律、社会伦理方面,总计共10分。
(一)政治方面由政治处、院党支部据实按比例打分,共计三分;其中分为各种会议参会情况、政治纪律学习情况、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非党员不进行政治学习记录情况和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的考察,故各种会议参加情况为3分。
(二)职业品行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打分,共计4分;其中分为文明用语情况,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开庭、开会、执勤着装情况,回避制度执行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三)组织纪律、社会伦理由纪检组打分,共计3分;其中分为被组织约谈情况、违法乱纪被查证情况、社会诚信。
被组织约谈,每发生一起扣一分,最多扣2分;违法乱纪情况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年度考核;社会诚信方面为1分。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人员能的方面主要考察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作风方面。由所属分管院领导或室、处、组负责人打分,共计10分。
(一)工作态度方面指司法行政人员服从所属分管院领导或室、处、组负责人分配工作情况,为3分。
(二)业务能力指司法行政人员完成业务的精准性,为3分。
(三)工作作风从司法行政人员能否踏实肯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考察,为4分。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人员勤的方面主要考察日常出勤情况、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查岗在岗情况、节假日到岗情况,共计20分。
(一)日常出勤情况由所属分管院领导或室、处、组负责人打分,为6分。
(二)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由所属分管院领导或室、处、组负责人打分,为4分。
(三)查岗在岗情况由政治处打分,为6分。
(四)节假日到岗情况由政治处与纪检组打分,为4分。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人员绩的方面主要考察完成院长或分管领导、室处组负责人交办的业务量情况、完成院长或分管领导、室处组负责人交办的业务质量情况,由所属分管院领导或室、处、组负责人打分,共计60分。
(一)完成院长或分管领导、室处组负责人交办的业务量指总业务量与完成量比较打分,在0分-30分之间打分。
(二)完成院长或分管领导、室处组负责人交办业务的质量指总业务量与完成量比较打分,在0分-30分之间打分。
第六章 法官助理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 法官助理德的方面主要考察政治方面、职业品行、组织纪律、社会伦理方面,总计共10分。
(一)政治方面由政治处、院党支部据实按比例打分,共计三分;其中分为各种会议参会情况、政治纪律学习情况、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非党员不进行政治学习记录情况和政治体悟心得体会书写情况的考察,故各种会议参加情况为3分。
(二)职业品行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打分,共计4分;其中分为文明用语情况,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开庭、开会、执勤着装情况,回避制度执行情况,每种情况为1分。
(三)组织纪律、社会伦理由纪检组打分,共计3分;其中分为被组织约谈情况、违法乱纪被查证情况、社会诚信。
被组织约谈,每发生一起扣一分,最多扣2分;违法乱纪情况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年度考核;社会诚信方面为1分。
第二十二条 法官助理能的方面主要考察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作风方面。由庭长或审判团队法官打分,共计10分。
(一)工作态度方面指法官助理服从庭长或审判团队法官分配工作情况,为3分。
(二)业务能力指法官助理完成业务的精准性,为3分。
(三)工作作风从法官助理能否踏实肯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考察,为4分。
第二十三条 法官助理勤的方面主要考察日常出勤情况、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查岗在岗情况、节假日到岗情况,共计20分。
(一)日常出勤情况由庭长或审判团队法官打分,为6分。
(二)坚持按时上下班情况由庭长或审判团队法官打分,为4分。
(三)查岗在岗情况由政治处打分,为6分。
(四)节假日到岗情况由政治处与纪检组打分,为4分。
第二十四条 法官助理绩的方面主要考察完成院分管领导或审判团队交办的业务量情况、完成院分管领导或审判团队交办的业务质量情况,由庭长或审判团队法官打分,共计60分。
(一)完成院分管领导或审判团队交办的业务量指总业务量与完成量比较打分,在0分-30分之间打分。
(二)完成院分管领导或审判团队交办业务的质量指总业务量与完成量比较打分,在0分-30分之间打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达不到60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及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第二十六条 长期事假、病假取消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退休人员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其绩效奖金为平均绩效乘以其工作月份所得的金额数。
第二十八条 试用期内人员不发放对应的绩效奖金,试用期满的绩效奖金为平均绩效乘以其本年度工作月份所得的金额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浑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