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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妻离家 奸污妻姐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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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永春  发布时间:2016-01-27 09:39: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对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2014年12月,张某某与妻子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执,并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妻子离家出走一直未归。而张某某不认真反思自己在夫妻关系中存在的过错,采取积极的态度寻找妻子,反而怀疑妻子不归是妻姐葛某某从中作梗,产生报复心理,上演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

2015年4月3日上午10点,张某某到葛某某家去找妻子,葛某某声称并不知道妹妹的去向,张某某就捡起一块约一米长的木板子(门插板)朝葛某某脖子上打了一下,后将葛某某拉回家,言谈中提出要和葛某某发生性关系,葛某某予以回绝,并婉言“给你300元钱,出去找小姐吧。”,张某某说“不行,今天就要和你做!”。葛某某又规劝道“你考虑好后果,你们以后日子过不过了?”。张某某凶相毕露地说“女人也没了,还过什么日子!”,遂强行将妻姐葛某某奸污。

因张某某离开时忘记拿手套便又返回,看见葛某某将五妹一家人叫来,又用木板打葛某某,五妹和妹夫在拉架过程中也被打伤,造成二人轻微伤。张某某穷凶极恶,拾起砖块便在五妹年仅两岁的儿子头上连击两下,导致其轻伤一级。当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其犯罪行供认不讳。

因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姐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依照数罪并罚原则,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对其所犯罪行追悔莫及,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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