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张怡红院长以一名普通审判员的身份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庭庄严肃穆,审判人员着装整齐,仪表整洁,声音洪亮,庭审程序规范流畅,驾驭熟练,思路清晰,层次清楚,完整有序,细致入微,调解结案,充分展示了一名高级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她庭审着装整齐,司法形象良好。
上午九点钟,张怡红院长身着冬季法官制服,系红色法官领带,胸前佩戴大胸徽,准时站在法庭门外,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随着一声“请审判人员入庭”,她带领合议庭成员精神抖擞的进入法庭,敲击法槌,宣布开庭。
她工作细致入微,体现在每一个庭审环节。
当她在法台坐定后,目光立即环视了一下原、被告和旁听席席位,职业的敏感性让她感到原告和其代理人的座位是否互换?随即发问“谁是原告,谁是代理人”,当事人回答后,让他们各自坐到自己的座位上。接着询问“旁听席上是否有证人?”在确认没有证人旁听后,开始核对原、被告身份,并询问他们是否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要求他们庭后将复印件交到法庭。这种做法就解决了卷宗内一般没有被告身份证件的问题,可以有效地预防虚假诉讼的发生,同时为后来的判决、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她始终居中审判,平等保护双方的诉讼权利。
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代理人宣读诉状后,她语气平和地问“原告有无口头补充内容?”;被告口头答辩时,她一边仔细地听,一边不时地记录答辩要点,对被告没有说清楚的事实,让其反复陈述,然后进行简要归纳并复述被告的答辩意见,同时征求被告对归纳的意见有无异议。这种审理方式解决了在平常庭审中被告没有书面答辩状,书记员容易出现记录不完整且无条理的现象。
她庭审驾驭能力娴熟,案件审理思路清晰。
本案的案情看似简单,2015年7月29日,被告雇佣原告为其放羊至10月17日,日工资57元,因被告欠原告部分工钱未付而引起诉讼。由于双方当事人文化基础低、法律知识淡薄,所以他们在陈述事实时既没有条理,也陈述不清,连最基本的羊群只数放牧几只、交回几只双方都陈述不一,东一句西一句。面对这样的当事人,张怡红院长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不断引导当事人如实正确回答,从履行合同的时间、放羊的地点、双方约定的工资及待遇、给付工钱的数额以及所欠的工资等案件环节逐一进行审理,给人一种一目了然、非常清晰的感觉。这种审理思路解决了审判人员容易被当事人陈述不当误导的情况,也让旁听群众能够清楚地了解案件情况。
合议庭分工合理、配合默契,解决了陪而不审的现象。
在核对双方当事人证件时,当法警将证件原件递交法庭后,她将证件交由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进行核对;在归纳无争议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之前,在庭上先与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口头合议,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宣布内容;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前,征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有无发问、有无补充。这种做法,既解决了合议庭审理案件审判长唱独角戏的弊端,也解决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同时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积极性,从而达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效果。
释明工作到位,有效化解当事人心结。
她在宣读回避条件时,用极其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当事人进行解释;在质证期间,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听清的地方,进行补充说明,对有无“异议”一词进行口语化释明;特别是在调解阶段,当事人对“调解”一词不能正确理解时,又多次进行解释和说明。适当及时的释明工作,能够起到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减少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的抵触情绪,提高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更有助于案件及时得到解决。
有效控制法庭秩序,保证庭审运行流畅。
本案面对的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一方当事人陈述完事实或质证意见后,对方当事人有时未经法庭许可抢先发言,容易造成法庭秩序混乱,有时还可能出现其他不良现象。如果审判人员制止时用语不当还会引起当事人抵触情绪,这也是开庭过程中遇到的困扰法官最多的两难局面。面对这种情况,张怡红院长态度平和、语言适中,及时进行制止引导,从而使整个庭审程序非常有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当庭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由于在庭审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调查得比较清楚,调解阶段又进行了大量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会儿面对面调解,一会儿背靠背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相互谅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500元工钱,圆满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尽管庭审时间持续一个多小时,但是庭审还是在不知不觉中过去,观摩人员的思绪仍停留在庭审之中,心中回味着庭审的每一个环节,笔下记录着每一处应当注意的地方。“铛”一声闭庭法槌敲响,观摩人员的思绪从回味中被拉回,才意识到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深感余兴未了。大家一致认为,观摩张怡红院长的庭审不仅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确实能够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同时更是一次享受!寄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再展示、多展示,让青年法官再学习、再饱眼福。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