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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务实推进 查找问题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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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永春  发布时间:2015-11-20 15:43:59 打印 字号: | |
  11月12日下午,我院“审判工作3+1竞赛活动”办公室组织部分评委对二十四宗案卷及卷内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并点评。

    年关岁末,各庭室在承载结案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各位评委们仍然保持旺盛的精力,不厌其烦的工作态度,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敢于担当的工作姿态,不怕得罪人的坦荡胸怀,认真阅卷,全面评查,详实记录,不留死角,从卷宗装订、案卷材料排序、诉讼文书送达、庭审笔录、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非常详尽的阅卷和点评,评委们将发现的问题毫无保留地指出,并提出一些指导今后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民二庭副庭长高太丰评委对所评查的(2015)浑民初字第356号民事案卷,共提出八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卷宗封面打印、庭审笔录、调解过程、错别字、裁判文书主体等方面。民一庭副庭长侯英评委,对所评查案卷中有审判人员签字不全的,拿上案卷寻找案卷主审人进行补签。安立斌评委发现所评查案卷中的邮寄回证没有粘贴,自己动手将其粘贴。乔有宏、张晓娥评委指出执行案件手续不健全、采取强制措施无合议庭笔录、办案人员没有签字、装订不规范等问题。谢丹莉评委在评查(2015)浑民初字第419号案卷时,发现将代理人的代理词装订在开庭公告的前边,顺序明显不当,针对我院多数书记员是临时雇用的状况,提出对书记员进行必要的庭前培训,包括常用法律法规学习的建议。立案庭庭长张迎春评委针对离婚纠纷案件指出,此类案件立案庭以前要求起诉人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与结婚证登记的不一致时,还要求其提供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还要求其提供财产权属证明材料。自从今年五月一日实行立案登记后,立案庭对起诉材料不进行审查,也就不能责令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身份证和结婚证年龄不一致,就容易出现假证据,导致假离婚等虚假诉讼的情形;如果没有财产权属证明,对涉及房屋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等问题,就会出现以司法权代替行政权、非法财产转化为合法财产的问题。

    整个案卷裁判文书评查点评现场,气氛非常活跃,大家直指问题所在,点评深刻到位,不留死角,评委们一致认为,这种方法既能指出别人所办案件存在的问题,也是提升自己业务能力的机会。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