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利军同志毕业于山西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先后任浑源县大仁庄乡、什仪号乡团委书记,在浑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7年8月调浑源县人民法院工作,任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现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7年12月与2003年1月分别被山西省检察院通令嘉奖;2001年3月被山西省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干警;1999年1月与2006年3月分别荣立大同市检察院三等功;1999年4月被大同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93年以来,11次被大同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2013年1月被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全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优秀干警”;2013年11月荣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魂映云中,赤城铸天平”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2013年12月荣获浑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首届浑源道德模范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