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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责任”主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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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宁  发布时间:2015-11-06 15:19:18 打印 字号: | |
  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现就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检组三次全会全会精神,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组和纪检组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不断提振我院广大干警推进改革发展的精气神,为我院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把厘清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检组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意识。

二、责任内容

(一)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全院工作范畴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法院党组和县纪检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执纪监督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纪检组充分履职、院党组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院庭室局队处,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支部的宣传思想和政治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导、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以解决“三案六难”问题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在执法办案中的“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单位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中层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在执法办案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部署要求,“六权治本”,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院党组定期听取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

(1)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推动责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教育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四种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明确纪检组监督责任。纪检组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院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检组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组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法院纪检组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0导干部中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突出问题。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向党组汇报上级纪检组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级牵头单位要对照牵头工作任务,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办法,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工作举措。

1.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分季度确定考核内容和分值,建立日常管理台帐,实行季度考核,对工作滞后或未按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进度的地方和部门,记入日常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发出问题通报、整改通知、复查验收意见。

2.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对任务落实缓慢、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将对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承担的“四项责任”情况进行倒查,作为该单位季度考核的扣分依据。

3.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院纪检组要加强对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4.院党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方案,加强对单位庭室局队处的落实主体责任和单位庭室局队处负责人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无空挡。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