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 |
非财产案件 |
申请费 |
其他类型案件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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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 |
计算方法 |
案由 |
收费标准 |
类型 |
计算方法 |
类型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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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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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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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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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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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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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 请费无需 预交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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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至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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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
减半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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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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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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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
不另行缴纳
|
1万以下 |
50元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
减半交纳
|
||||
10万-20万
|
2%+300
|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
0.5% |
1万-50万 |
1.5%- 100 |
劳动争议案件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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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50万
|
1.5%+1300
|
侵害姓名权、名 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
一般情况
|
100-500元
|
50万-500万
|
1%+ 2400
|
提出管辖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50-100元
|
|||
50万-100 万
|
1%+3800
|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
不另行缴纳
|
500万-1000万
|
0.5%+ 27400
|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
|
||||
100万- 200万
|
0.9%+4800
|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1% |
1000万以上 |
0.1%+ 67400 |
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需合并审理的
|
分别减半交纳 |
||||
200万- 500万 |
0.8%+6800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0.5% |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应当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
||||
500万- 1000万 |
0.7%+ 11800 |
其他 |
50-100元 |
申 请 保 全措 施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元 |
|
||||
1000万- 2000万 |
0.6%+ 21800 |
行政案件 |
1000元-10万元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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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以上 |
0.5%+ 41800 |
案由 |
收费标准 |
10万-89.6万 |
0.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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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 海事行政案件 |
100元 |
86.9万以上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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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纳诉讼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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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案件 |
50元 |
申请支付令 |
比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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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
知识产权案件 |
申请公示催告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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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
类型 |
收费标准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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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
500-1000元 |
申请破产 |
依据破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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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 |
注:1、当事人复制案卷材料或者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交纳工本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费用,应当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