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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吃官司 违背诚信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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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永春  发布时间:2015-10-30 17:39:10 打印 字号: | |
  2011年3月,被执行人贾文功于将座落在浑源县永安镇二化工附近的一处宅基地,以44000元之价出卖给申请执行人侯喜忠。因该宅基地没有国家正式批准手续,地上又有高压电线无法建房,申请执行人侯喜忠向贾文功提出退款之事,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侯喜忠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并返还人民币44000万元。本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贾文功于 2013年6月1日前给付侯喜忠人民币22000元;2014年3月1日前给付22000元。

    调解书送达双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贾文功丧失诚信,没有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侯喜忠先后两次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该案。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多次寻找传唤被执行人贾文功,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贾文功断断续续只履行了1.1万元,之后一直以没有给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2015年10月29日,办案人员依据申请执行人侯喜忠提供的信息,蹲点守候将被执行人贾文功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再次与其谈话,要求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贾文功说“想做啥做吧,要钱没有!”,办案人员遂将该案执行情况向分管院长和院长进行了汇报,后经院长批准决定对贾文功司法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浑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