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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首例异地行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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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浑源县法院立案庭张迎春  发布时间:2013-07-15 12:01:53 打印 字号: | |
  2013年6月17日,我院正式受理了马某诉广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行政撤销纠纷一案。该案的立案受理,标志着我院正式开启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

  原告马某因吸食毒品被广灵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马某认为自己系初次吸毒应予社区戒毒,遂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庭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发现该案原、被告经常居住地均为广灵县,根据《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法院及受理范围调整的规定》,该案符合立案标准,决定予以立案。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指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 》和省高院《关于确定大同、阳泉、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理试试点法院的通知》精神,市中院指定我院管辖本院及灵丘县院、广灵县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该制度的推行实施旨在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作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O一三年七月五日
责任编辑:穆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