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职责
一、主持本院党组、党建、党支部全面工作。
二、组织召开党组会、支部书记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决议、指示、文件,并根据上级精神和全院实际指定党组工作计划。
三、组织院中心组的理论学习。领导和组织本院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党的观念、党的宗旨、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干警的意见和要求。领导和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实际,及时做好全体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
五、指导本院党组织的建设工作,领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六、参与法院的重要决策,主动参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大事讨论,认真提出意见,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实施。
七、参与对干部的提拔、任免、培训、考核工作,保证和监督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实施。
八、检查落实院党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代表党组向上级机关和党组织汇报工作。
九、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政治领导,指导和支持、帮助其根据各自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
十、加强与其他民主党派的联系,支持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配合党组书记履行职责,保证党组工作职责的落实。
二、做好本院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党组织工作计划的落实、检查、督导和总结。
四、负责对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五、负责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和总结。
六、负责安排召集并主持召开党内的各种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
七、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工作。
纪检组长职责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带头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干警的廉政警示、纪律教育,加强纪律作风监督,纠正“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四、开展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开展调查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纪检工作机制。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院党组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院党总支报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承办上级党组织和本院党组交办的任务。
院长职责
院长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法院的监督下依照《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与党的政策开展工作,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负责。
一、主持本院全面工作,负责抓好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全体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二、部署安排指导全院干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主持召开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院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院各项工作计划、规划、重大事项和案件,决定本院的人事任免。
四、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签发行政文件和逮捕、拘留、搜查、罚款等法律文书。
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副院长职责
一、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各项审判工作。
二、抓好分管部门干警的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分管部门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审判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签发分管部门的案件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执法业务文件。经院长授权研究讨论案件,处理审判事项,签发应由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等。
五、主持召开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报院长作出决定。
六、负责督促和监督主管部门审判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及其它工作。
七、负责处理庭室负责人的请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责成庭室负责人办理有关事项。
八、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原则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根据需要建议召开党组会、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
十、贯彻执行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主任职责
一、监察室主任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党纪检查和政纪监督的工作。
二、协助院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和措施,约束和规范干警行为,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廉政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接待和处理有关人民群众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来访来信,及时发现收集违法审判案件线索,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协助党组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受理控告、检举本院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并进行查处,受理被监察对象的申述;支持和弘扬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的人和事;对控告、检举不实的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澄清。
六、督促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七、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监察工作机制。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抓好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领全处同志做好全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有计划的对干警进行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深入了解干警的德才表现,做好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院党组的决定,办理干警任免、人事调动和工资福利工作。
三、负责初任审判员和其他审判人员的考试、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考核评定工作,认真落实《法官法》规定的有关事项。
四、管理干警的人事档案,对突出和先进典型及时向院党组反映予以表彰。
五、关心干警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党支部、团支部搞好组织建设,开好组织生活会;抓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六、检查考核本院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二、抓好本室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廉政教育,对办公室的队伍管理和日常事务承担领导责任。
三、负责院长办公会及院务会的日常筹备工作。
四、组织制发公文,做好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抓好调研信息工作,发挥调研指导审判业务的职能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咨询。
六、组织做好年鉴、大事记、院志编纂工作,做好本院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抓好文件传阅、业务刊物、书籍的分配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以及文印工作。
八、督促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常性地督促检查财务工作。
九、抓好财会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做好财务月报年报,做好本院的财务预、决算及财务分析工作,及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定期检查诉讼费收缴和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办公办案物品分类管理,健全帐目,定期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会人员检查、清点、核对登记。
十一、做好机关的安全卫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被盗和丢失等问题发生。
十二、按时编报年度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设备计划,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
十三、加强公共房产、院局域网及电脑设备、通讯设施、办公设施、公共物品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抓好干警制服的发放和管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做到接待热情,节约节俭,服务周到。
十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保障工作。
十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抓好车辆维护、调度工作。
十六、协助院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负责督查院长交办事情的落实情况。
十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组织本室人员完成审判流程的管理和监督、审理期限的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质量评议、裁判文书评选,对电子网络系统功能的开发、拓展和利用进行调研,开展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掌握本室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工作情况,抓好全室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廉洁自律;做好本室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廉政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各审判庭与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审判工作高效运转。
四、抓好司法统计工作,对本院的审判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为院长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
五、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工作。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记员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加强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规范书记员的工作。
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书记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参与制定书记员的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参加上级法院的培训教育工作。
四、配合业务庭安排书记员做好审判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委员会决策水平、工作效率。
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审查证据事实,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发表意见,把好案件质量关。
三、认真阅读案情审理报告,提高发言质量;对提交讨论的案件和事项应当做好发言准备,对需要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四、参与本院庭审观摩考核工作,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质量。
五、完成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庭长职责
一、坚持一岗双责,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工作。
二、制定本庭工作计划,确定本庭工作重点,对本庭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三、指定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庭人员,指定合议庭审判长,参加案件审判。
四、监督、指导本庭审判工作,主持本庭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
五、对于本庭应当报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及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向分管副院长提出建议,由分管副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对于合议庭、独任庭的办案进度、质量、效果、工作方法等进行检查督导。
七、负责审核、签发本庭的法律文书。
八、主持召开庭务会议,讨论庭内重在问题,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九、负责本庭各项岗位责任目标的落实,负责本庭工作人员的考核,负责本庭内部奖惩的实施。
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负责本庭的外部协调和上传下达工作。
十一、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及典型案例分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十二、基层法庭庭长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主动与辖区内的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关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积极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审判长职责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和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五、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及典型案例分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员职责
一、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坚持公正廉洁司法。
二、认真履行《法官法》规定的职责,按分工审理本院所管辖的各类一审案件。
三、担任案件主审人时,应认真阅读审查案卷有关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全面、客观地收集、调查和分析证据并拟定庭审提纲,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四、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时,应掌握庭审技巧,提高应变能力,正确指挥和组织庭审活动,组织合议庭进行评议,归纳出评议结果。
五、担任合议庭成员时,应掌握基本案情,积极协助审判长进行庭审活动并积极参与合议庭评议。
六、对书记员进行指导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审判工作。
七、承办庭长交办的案件,执行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决议。
八、撰写调研文章及典型案例分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执行员职责
一、负责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认真审查申请执行期限,对符合执行条件和期限的及时执行,超过期限的裁定不予执行。
三、对妨碍执行人员依法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撰写调研文章及典型案例分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书记员职责
一、在庭、局负责人的领导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指导下开展案件审理和调查工作。
二、负责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清晰、准确地做好审判活动记录。
四、负责庭审、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外出调查、宣判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打、校对、送达工作。
六、负责卷宗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七、撰写调研信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八、完成院、庭领导、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队长职责
一、安排部署总结法警大队警务工作,带领法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对法警的政治、业务和廉洁自律教育,抓好法警的日常训练工作。
三、做好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四、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法警思想动态以及工作情况。
五、撰写调研文章,总结工作经验。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政委职责
一、协助大队长负责抓好法警思想政治工作,大队长因事不在单位时主持法警队全面工作并对本部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二、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与队长共同负责本队相关工作,侧重于本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习教育计划,紧密联系实际开展教育、谈心活动,加强法警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
四、加强对法警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注意发现、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所属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职责
一、警卫法庭秩序,维护审判程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执行传唤、拘传、拘留等,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和犯人,送达法律文书。
四、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五、维护机关安全,处理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六、为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对进入审判场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可进行安全检查。
七、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不使用武器不能制止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时,可以依照规定使用武器。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局长职责
一、确定本局执行工作重点和进度,调配执行力量,带领全局干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局人员完成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
三、主持召开局务会议,讨论局内重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本局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四、负责做好全局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廉洁自律教育,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五、主持参加案件合议、听证,审核签发本部门案件的法律文书。
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主持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二、主持本室的对外委托工作。
三、主持召开本室会议,讨论本室内重大问题,组织本室全体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开展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
四、负责本室岗位责任制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完成,负责考核本室的其他人员。
五、认真做好本室工作总结,掌握干警思想动态以及工作情况,抓好全体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廉洁自律教育,做好全体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职业道德教育等。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