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研究制定重要制度和措施。
四、讨论决定干警的调配、任免和提请任免事项。
五、讨论决定干警的奖惩和部门的表彰奖励。
六、研究落实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讨论决定本院其他重大事项。
党支部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贯彻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纪检组职责
一、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本院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对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纪律检查和专项工作检查。
四、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本院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对错案、执法过错和瑕疵案件进行责任追究。
六、受理工作人员对本院政纪处分不服提起的申诉。
七、建立干警廉政党案,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八、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九、完成上级法院、市纪委及有关部门和法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及人员编制、党建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干部人事统计工作。
四、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本院中层干部的选配工作。
五、负责本院法官选录、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院内设机构设立、更名、撤销的呈报工作。
七、负责本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八、负责全院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好典型培养、考察推荐和立功受奖材料的呈报工作。
九、负责岗位目标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法官和其他人员的管理制度。
十、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聘任人员、司法协助员和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十三、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工会工作。
十四、负责党组会务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
十五、承办院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十六、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
二、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本院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督办事项和机关对外联系、接待工作。
三、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信息资料、保密、档案和图书资料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调研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信息反馈、法制宣传报告、新闻发布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负责全院网络管理,拟定网络管理发展规划和网络管理制度,建设与维护法院局域网和广域网络;负责全院办公与庭审自动化、通信、传输网络的建设、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法院系统视频会议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七、负责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物质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后勤管理、服务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的购置、保管、发放、维修及审判庭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车辆的购置、管理使用、维修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法院的武器、服装等专项物资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图书、报刊等资料的订阅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对案件审判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二、对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评定案件质量等级,界定案件差错责任并通报;管理法官司法档案和瑕疵案件档案。
三、对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进行评审,对卷宗移送、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审判委员会研究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编纂,指导审判工作实践。
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建议。
六、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七、负责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实施。
八、组织人员对法官的庭审能力及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进行考核评定,筛选优秀裁判文书,并向全院推广学习。
九、对电子网络系统功能的开发、拓展和利用进行调研并提出改进建议。
十、对党委、人大、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督办。
十一、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记员办公室职责
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书记员的队伍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书记员的合理调配,做好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四、负责书记员的考核工作,做好优秀典型的培养、选树和推荐工作。
五、对书记员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书记员管理制度。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委员会职责
一、总结审判经验,分析审判工作形势,明确审判工作任务,制定审判工作措施。
二、审议有关审判工作的制度,意见和规定。
三、分析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全局性、指导性的审判工作经验和执行工作经验。
四、讨论本院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包括拟宣告无罪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经分管副院长提议、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五、拟提起再审程序的案件。包括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重大、复杂、有影响的执行案件,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类型案件,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他审判工作事项。
合议庭职责
一、依法审理一审和再审案件。
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三、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四、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定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六、评议案件、制作裁判文书。
七、办理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
独任审判庭职责
负责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和各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申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立案庭职责
一、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二、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
三、审查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四、对行政诉讼或者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五、对申诉、再审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六、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七、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八、负责诉前调解工作。
九、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
十、办理立案阶段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
十一、办理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程序上的审查处理和督办,办汇报或转报结果。
十二、负责全院申诉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检查指导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十四、做好立案统计和统计数据的分析、报送与利用工作。
十五、报道立案工作信息,撰写立案工作调研文章、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立案工作经验。
十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庭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二、审理除下列案件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刑事审判经验,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五、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六、推进刑事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事审判庭职责
一、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以及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
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制度,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加强对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确保审理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政策准确。
五、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做好民事审判统计和统计数据的分析、报送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民事审判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并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七、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职责
一、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二、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一审行政赔偿案件以及上级法院移送和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
三、负责非诉讼行政案件执行的立案审查。
四、负责与所办案件有关的信访工作。
五、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六、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开展行政诉讼法律宣传,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七、做好行政审判的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并对相关单位及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机构职责
一、执行局职责
(一)组织本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工作。
(二)办理院领导交办的案件。
(三)接待处理有关执行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
(四)管理和监督全院执行案件的收、执、结案工作。
(五)负责本院对外委托和受委托执行案件的管理事宜。
(六)协调执行争议案件。
(七)办理案件暂缓执行事宜。
(八)负责全院执行工作的统计分析与调查研究,制定执行工作规章制度方案。
(九)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行庭职责
(一)执行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协议)及支付令。
(二)执行上级法院审理的应由本院执行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协议)。
(三)执行本院审判业务庭移送执行的案件。
(四)执行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
(五)执行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六)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委托本院执行案件。
(七)接待处理与本庭案件相关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
(八)做好执行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分析、报送与利用工作。
(九)及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撰写执行工作调研文章,对相关单位及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职责
一、审理对本院的刑事生效裁判提出申诉而提起再审的案件。
二、审理对本院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支付令提出再审申请而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审理对本院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申请而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审理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指令本院再审的案件。
五、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或转交本院再审的各类案件。
六、审理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各类案件。
七、审理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各类再审案件。
八、审查对本院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
九、负责与所办案件有关的信访工作。
十、做好审判监督统计和统计数据的分析、报送与利用工作。
十一、撰写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经验,对相关单位及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职责
一、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做好日常值庭工作,维护正常的审判程序。
二、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和开展执行工作。
三、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临时性、应急性、控制性处置工作。
五、做好枪支弹药等警具警械的管理工作。
六、加强司法警察技能、体能训练,做好司法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撰写司法警察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司法警察工作经验。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职责
一、为本院的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及案件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二、负责统一办理本院对外委托、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
三、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技术培训工作。
四、负责与所办案件有关的信访工作。
五、撰写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经验,对相关单位及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法庭职责
一、按照本院民事审判机构的分工审理相应民事案件。
二、做好诉讼指导工作,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负责辖区内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做好审判工作统计和统计数据的分析、报送与利用工作。
四、办理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宣传法律政策,开展法律咨询,参与辖区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与辖区内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六、撰写基层审判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